证券简称:赛维时代证券代码:30138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一、释义..................................................2
二、声明..................................................3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一)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6
(二)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7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9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9
(五)结论性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0
(一)备查文件..............................................10
(二)咨询方式..............................................10
1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维时代、本公司、指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的董事、高激励对象指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授予价格指司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指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归属指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归属条件指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归属日指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自律监管指南》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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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赛维时代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赛维时代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赛维时代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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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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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一)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7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了披露。
(三)2025年9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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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9人调整为
3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赛维时代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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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赛维时代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9.70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28名(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限制占本激励占本计划拟性股票数计划公告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授予权益总量日股本总量的比例(万股)额的比例
1陈晓兰中国董事4.231.05%0.010%
2林文佳中国财务负责人10.842.69%0.027%
3胡丹中国职工董事4.381.09%0.011%
4张爱宁中国董事会秘书6.751.67%0.017%
5欧越中国副总经理9.042.2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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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iahua Te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2.18 0.54% 0.005%
7陈东开美国中级管理人员1.000.25%0.002%
8 Hong Kai Wa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0.73 0.18% 0.002%
9彭建国美国中级管理人员0.730.18%0.002%
10 Hong Bo Wang 美国 中级管理人员 0.37 0.09% 0.001%
其他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59.45689.09%0.891%
(318人)
合计399.70699.07%0.9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除陈晓兰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以上5名外籍人员外,不包含其他外籍人员;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5年9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数量:0.27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次)人数:1名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拟计划公告职务数量授予权益总日股本总(万股)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人)0.270.07%0.001%
合计0.270.07%0.0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
2、上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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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若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则剩余预留权益失效;
4、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与赛维时代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内容相符,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维时代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赛维时代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赛维时代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及预留(第一批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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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0(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