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6-058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8月25日,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公开披露了《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兰女士、外籍员工JIANGUO PENG先生。陈晓兰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众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公司副总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行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高端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的原动力,考虑到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外籍员工纳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将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对陈晓兰、JIANGUO PENG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综上,本激励计划将陈晓兰、JIANGUO PENG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赛维时代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