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1证券简称:赛维时代公告编号:2026-052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03元/股调整为10.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17日,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了披露。
(三)2025年9月22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予安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鉴于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40345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64550.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鉴于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40345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64550.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1.03-0.25-0.25=10.5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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