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
整投资构成明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赛维
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赛维时代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004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6947169.6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97830.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7日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1明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时尚产业供应链及运营中心系
116459.2916459.29
统建设项目
2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9015.699015.69
3品牌建设与渠道推广项目8770.678770.67
4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28000.00
合计62245.6562245.65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网络”)为“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实施主体增加后实施主体深圳市前海运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深圳市前海运德供应链管理有限
司、深圳市华成云商科技有限公
物流仓储升级公司、深圳市华成云商科技有限
司、Linemart Inc、Linemart NJ
建设项目 公司、Linemart Inc、Linemart NJ
Inc、DARWIN FASHION、赛维网
Inc、DARWIN FASHION络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物流仓储体系,公司近年持续在境内外新建物流仓储基地。境外物流仓储基地的建立能进一步缩短物流时间、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境内物流
仓储基地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公司与快速增长的海外业务的对接能力,从而满足公司海外业务的仓储需求,巩固公司在海外当地市场的地位,同时有利于公司开拓周边区域有潜力的新市场。此外,还能增强公司对 FBA 仓库的补给能力,推动业务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规划,原计划用于“仓储租赁装修费及其他”的募集资金尚不足以满足后续项目投入,为更高效地满足
2公司“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过
审慎决策拟对募投项目“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调整前金额(万元)调整后金额(万元)
一建设投资6267.198588.19
1工程费用5968.758289.75
1.1仓储租赁装修费及其他2014.854335.85
1.2设备购置费3953.903953.90
2预备费298.44298.44
二人员薪酬821.000.00
三系统开发费用1927.50427.50
四项目总投资9015.699015.69
四、本次“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物流仓储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赛维网络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3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运营管理效率,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基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本次变更及调整未涉及
4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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