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世练-已离任)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肖世练,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9年7月至
2004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担任副科长;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高级顾问;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高级经理;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广州农商银行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在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在深圳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在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在深圳市
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3月至今,在广州健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5年
12月1日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间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应出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实际出席席董应出席股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出席董股东会次事会东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次数
102800否55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5次,均积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该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均投赞成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未出现影响独立董事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1、《内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一
2025年1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季度工作计划》
13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内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5年6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0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5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8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内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0)决议有效期
2025年9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26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内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四月24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季度工作计划》
2025年1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月12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参与审计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针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等重要事项,逐一进行审慎核查。在此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持续跟踪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就审计相关事项与各方保持充分沟通,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二次独立董月14日4、《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事专门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第四届董事会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2025年6
第三次独立董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月11日事专门会议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2025年8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月8日第四次独立董要的议案》事专门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
第五次独立董《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月17日事专门会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第六次独立董
月26日(10)决议有效期事专门会议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月12第七次独立董(1)《选举韩中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日事专门会议(2)《选举李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没有行使过下列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协作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定期听取季度(年度)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及定期报告等材料,重点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监管要求,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在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本人在2024年年报审计前期即与其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并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与相关资源配置;保障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认真进行审查,确保所发表的表决意见均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同时,借助股东会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用专业回应股东相关质询,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1日),在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4个工作日。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通过现场考察、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管理层沟通等多种方式,定期查阅公司经营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同时,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会议筹备与信息沟通方面,公司给予本人履职充分支持与保障。日常工作中,公司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及不定期报送公司经营资料、监管学习材料等,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在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前,相关方均能细致筹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本人以便提前审阅。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搭建了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均能快速响应,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审议。为确保选聘工作审慎合规,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的执业情况,查阅其资格证照、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并从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需要,据此形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11月,因1名独立董事个人原因辞职、2名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六年,相关人员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12月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2024年及2025年两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关注相关决策流程与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6月3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长远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激励效果,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了合理调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实施背景进行了核查与讨论,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助于稳定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对应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3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激励对象自动失效,公司已于2025年7月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65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上述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8月8日及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 22日、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明确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上市日为2025年11月10日。
在上述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本人持续跟踪激励对象权益授予、行权条件达成等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确保激励计划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其对公司发展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审慎、客观、独立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本人通过日常沟通与实地调研,深度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行业经验,对各项重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充分研讨,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致以诚挚的谢意!特此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世练
202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