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证券简称:蜂助手公告编号:2025-11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10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221人,代表股份97417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4454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296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8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6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1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0%;弃权
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08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7%;反对10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82%;反对107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5《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32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50%;反对13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6%;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04%。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750%;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384%。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2%。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9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38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51%。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6%;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4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05%。2.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5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00%;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2%;弃权
5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5067%。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韩中福先生、李慧德先生和刘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将同时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职务,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4.01选举韩中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25147股。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804股。
表决结果:韩中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李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132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789股。
表决结果:李慧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804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61股。
表决结果:刘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陈光为。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