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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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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已离任)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向民,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2004年至 2011年任职美国科天(KLA-Tencor)公司高级系统应用工程师;

2011年至2014年任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2015年至

2016年任职二十一世纪晨哨数据(上海)有限公司并购交易管理总监;2016年

至2017年任职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至2021年任职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至2023年任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任上海十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1日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应出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实际出席席董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出席董股东会股东会次事会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数次数

1001000否55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会议5次,上述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均对全部议案材料进行全面审阅;会议期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逐一认真审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该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经审慎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按规定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1、《内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一

2025年1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季度工作计划》

13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4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内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5年6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0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内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三

8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季度工作计划》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25年9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26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0)决议有效期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2、《内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及2025年第四月24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季度工作计划》

2025年1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月12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先后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等定期文件,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二次独立董月14日4、《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事专门会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第四届董事会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2025年6

第三次独立董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月11日事专门会议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8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第四次独立董月8日法〉的议案》事专门会议3、《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

第五次独立董《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月17日

事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上市地点

(9)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9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第六次独立董月26日报告的议案》事专门会议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月12第七次独立董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日事专门会议(1)《选举韩中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没有行使过下列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关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推进情况;同时结合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相关方进行沟通,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材料均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会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动态捕捉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4天。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在实地调研期间,本人重点与武汉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详细了解该子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及市场业务开展进度。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为本人高效开展工作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日常工作中,公司定期及不定期向本人报送经营管理资料与监管培训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及各专门会议召开前,均能提前筹备并及时、准确地送达会议材料,保障履职所需信息的充分获取。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及时掌握公司整体运营情况,为作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期编制并对外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等文件,真实、准确地披露了各报告期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完整向投资者呈现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流程均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政旦志远执业情况,查阅其资格证照、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并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调研,认为政旦志远能够恪守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可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正式续聘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11月,因1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2名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六年,分别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名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12月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结合企业经营实态及行业薪酬对标数据,完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系统性设计。公司明确了对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岗位绩效薪酬体系,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情形。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召开,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这一系列审议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与监管要求,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对应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债权人相关主张。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公告》,预留的33.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激励对象自动失效。

2025年9月4日,公司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数量为

266500股。

本人对本次业绩考核目标调整的背景、合理性及合规性进行了核查与充分讨论,认为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稳定核心团队、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重要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这一系列审议通过的议案,为激励计划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治理要求,保障了公司股东与公众的知情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5年 8月 22日、2025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11月10日。

本人持续跟踪激励计划的执行进度与条件达成情况,恪守独立审慎原则,推动激励计划有效落地,更好地凝聚核心团队、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

人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积极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民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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