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3证券简称:天键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一楼1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砚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1757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73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0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0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20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2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4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2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4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2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4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3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76%;反对3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3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冯砚儒、天键(广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殷华金、陈伟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98693000股。以上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97%;反对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7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5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弃权4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该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冯砚儒、天键(广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殷华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73836000股。以上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该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廖璐律师和汪宇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