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3证券简称:天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一楼1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砚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548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3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16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16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916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8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3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6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5%;反对3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2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2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弃权39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00%;反对2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弃权39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0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5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0%;反对5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0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4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0%;反对4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40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5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0%;反对5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丁泽政律师和卢创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