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3证券简称:天键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9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140.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141.3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999.59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6622-6号)。2023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欧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欧翔”)增加为赣州欧翔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键技术”)、深圳市天键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键智能”),将实施地点由“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宝矿路66号”相应增加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宝矿路 66 号”、“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T12604”以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福森产业园 B 栋 101”。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天键技术、天键智能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根据董事会授权,近期天键技术、天键智能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开户主体开户银行专户账号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深圳市天键技术有限公司7609015846100080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深圳市天键智能有限公司7609018685100080限公司中山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天键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天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0901584610008,截至2025年7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应督促甲方二按照上述用途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及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周依黎、苏锦华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二备用。
(二)深圳市天键智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天键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0901868510008,截至2025年7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应督促甲方二按照上述用途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及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周依黎、苏锦华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