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3证券简称:天键股份公告编号:2025-080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一楼1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砚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1760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3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3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233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233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62%;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3%;弃权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6%。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6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9%;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06%;反对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31%;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6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9%;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5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62%;反对5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5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19%;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34%;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5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34%;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6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9%;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6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9%;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5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34%;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3%;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表决结果: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5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61%;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0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7%。
表决结果: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548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06%;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58%;弃权1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冯砚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4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69%。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陈伟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11738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3%。
表决结果:通过。
3.03、选举冯雨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8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3%。
表决结果:通过。
3.04、选举刘光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8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4%。
表决结果:通过。
3.05、选举梁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7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周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9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6%。
表决结果:通过。
4.02、选举付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8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7%。
表决结果:通过。
4.03、选举曲雯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738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康晓阳律师和胡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