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现任独立董事郭明全先生、彭炳松先生、耿志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经历、社会关系以及业务往来不存在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因履职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