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志坚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按期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存在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等情形;未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未
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达18天。
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谨慎表决,在会议讨论过程中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1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参加并主持召开上述会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将审议结果报告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会议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结果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
1审计委员会
4月16日第六次会议5、《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通过度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审议
2审计委员会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月24日通过
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审议
3审计委员会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月21日通过
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审议
4审计委员会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月22日通过
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审议
5审计委员会
12月24日
第十次会议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上述非回避表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会议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结果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 1、《2025年度公司SMT事业部负责人薪酬方案的 审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
6月25日议案》通过
会第三次会议
2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2、《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
12月24日》通过
会第四次会议3、《2026年度公司海外市场负责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会议序号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时间结果
2025年
2025年第一次审议
112月24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日
(四)与内审专员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加6次公
司内审会议,并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成果向董事会汇报。与公司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方案进行深入交流,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进展、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公司披露事项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事项的关注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年度各项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项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计机构续聘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与核实,在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赞成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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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四)关联交易审核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同意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履行咨询、监督职责,审慎把关,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耿志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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