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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器: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86 证券简称:未来电器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500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7.8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于2023年3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至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68050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1949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18050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2024年3月2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792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2026年3月3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207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95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7.86%,原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1.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户,分别为莫文

艺、莫建平、朱凤英、楼洋、苏州浩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宁投资)。前述股东在公司发行上市文件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所持

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2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控股股 莫文艺、莫建

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东、实际 平、朱凤英、楼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控制人 洋整。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股份锁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定的承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诺其他规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企业所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股东 浩宁投资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2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董事、高

莫文艺、莫建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级管理人

平、楼洋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员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所持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3年 9月 2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控股股 莫文艺、莫建划。

东、实际 平、朱凤英、楼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控制人 洋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持股及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减持意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向的承

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诺

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本人将于每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公司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人一致行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动人暨持 浩宁投资 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 5%以上 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股东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本企业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本企业将于每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根

据相关规定通知公司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东、实际利润分 莫文艺、莫建 章程(草案)》,并制定了《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控制人、

配政策 平、朱凤英、楼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董事、高的承诺 洋 划》,其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和相关承级管理人诺。

员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控股股 莫文艺、莫建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东、实际 平、朱凤英、楼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控制人 洋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填补被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摊薄即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期回报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措施的

资、消费活动;

承诺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高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莫文艺、莫建

级管理人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平、楼洋

员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

文件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

欺诈发

控股股 莫文艺、莫建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行的股

东、实际 平、朱凤英、楼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份回购

控制人 洋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承诺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因该等事项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发行文

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

发行人处领取薪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

文件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2、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因该等事项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控股股 莫文艺、莫建 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东、实际 平、朱凤英、楼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控制人 洋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

依法承

发行人处领取薪水(如有)及/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担赔偿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责任的

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承诺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公司不存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发行

文件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或相关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董事、高

莫文艺、莫建 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级管理人平、楼洋 偿。

员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

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

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

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

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控股股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

东、实际 莫文艺、莫建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控制人及 平、朱凤英、楼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其一致行 洋、浩宁投资

(4)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动人

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

未履行

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相关公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本企业开承诺

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约束措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施的承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诺

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董事、高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

莫文艺、莫建

级管理人 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平、楼洋

员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

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承诺方中本次申

承诺类 承诺方身

请解除股份限售 承诺内容

型 份

股东姓名/名称

5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

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

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7.8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备注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莫文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 莫文艺 53757216 53757216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439304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莫建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莫建平 17953205 17953205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488301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朱凤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

3 朱凤英 8976602 897660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楼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 楼洋 3000000 3000000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浩宁投 浩宁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5 11312977 11312977

资 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合计 95000000 95000000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000000 67.86 -38967184 56032816 40.02

高管锁定股 - - 56032816 56032816 40.02

首发前限售股 95000000 67.86 -95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00000 32.14 38967184 83967184 59.98

三、总股本 140000000 100.00 - 140000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数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未来电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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