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6证券简称:未来电器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吴开路8号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艺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4人,代表股份10008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8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508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9%。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00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1%;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80%;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2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3%。
2.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2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41%;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3%。
3.00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6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1%;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权3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31%;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3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3%。
4.00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41%;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3%。
5.00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8%;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3权3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44%;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3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39%。
6.00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9%;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
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5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7%;弃权2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43%。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7%;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
权2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34%;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6%;弃权2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0%。
8.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4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2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7%。
9.00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4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弃
权3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4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7%;弃权3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62%。
10.00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9%;反对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
权3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87%;反对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4%;弃权3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39%。
11.0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3%;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
5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9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26%;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弃权3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会议备查文件
1、《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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