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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都远)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唐都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唐都远,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执业律师。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2009年7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就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20年2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

开了1次会议,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投票情况独立董加董事会次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反对次事姓名数数事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数)唐都远119200否0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2023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唐都远66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首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出席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1次,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未出现缺席情况。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专业职责召开会议,对公司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专业意见。

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本人已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无锡山秀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建设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科学使用人力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拟任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同意通过此议案,上述聘任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一致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各位董事的提名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拟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同意通过相关议案,上述聘任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都远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都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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