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
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1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
第一个归属期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00%利润增速不低于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
第二个归属期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
第三个归属期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
一个归属期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
二个归属期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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