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
16、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45人(代表股东46人),代表股份80117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38%。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东10人),代表股份7699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263%。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人,代表股份312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5%。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6125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300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312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5%。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4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1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942465股)、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1571000股)、张京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2485743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5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7(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1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2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8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传娇、史一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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