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址: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增龙先生6、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40人(代表股东41人),代表股份7953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46%。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东6人),代表股份793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40%。
(2)网络投票股东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人,代表股份1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4471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4300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1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0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3.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4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575%;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2%;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0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50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01%;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传娇、史一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