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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洋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贤钜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无 不适用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

-1653.19 万 元 , 同 比 下 滑171.18%。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

主要有以下原因:(1)受行业竞争加剧与部分原材料成本上行双重影响,公司部分客户订单有所减少,产品毛利率承压,进而对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2)2025年公司新设子公司分别拓展碳纤

维轻量化市场(E-bike 业务)及

笔记本电脑键盘业务。由于上述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业务尚处于市场导入阶段,尚未 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形成规模效应,初期产品毛利率 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偏低,因此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产生了阶段性影响。(3)2025 年 息披露义务。

11 月公司完成对东莞承林的增

资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由于并表导致合并期间费用同比上升,且目前该业务尚处于整合和经营改善期,毛利率低、盈利能力较弱,因此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4)报告期内,受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同比变动较大,对整体盈利水平形成阶段性压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计划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以及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况下的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以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洋 周贤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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