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
通日为2025年5月28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7.2948万股;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45人;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不超过15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
其中,首次授予126.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0.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7%,约占本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总额的83.39%;预留授予2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16.61%。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以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40%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之后授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50%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27元。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6.27元。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20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1.88亿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值不低于32.20亿元不低于28.98亿元
第三个解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值不低于57.00亿元不低于51.30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3.20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1.88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值不低于32.20亿元不低于28.98亿元
第三个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值不低于57.00亿元不低于51.30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5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9.00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7.10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2025年-2026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值不低于43.80亿元不低于39.42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对应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80%60%0%
可归属比例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4年3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
8、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6.27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0.25万股调整为168.3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5.25万股调整为35.35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项,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2948万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2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0日。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财务报告,2024 年营业收入为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1222665345.61 元,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满足当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90%,不可
第一个归2024年营业收入值2024年营业收入值
属期不低于亿元不低于11.88亿元归属的比例为10%,不可归属的13.20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14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13人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及预留授予 1 人),均不再具备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802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100%80%60%0%
例
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A”的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
比例为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为“C”的共计 39 人,对应个人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个人层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面考核等级为“D”的共计 2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
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8.5244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948万股,另外,不得归属的77.3264万股限制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4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13人及预留授予
1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802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触发值,满足
当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90%,不可归属的比例为
1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
级为“A”的共计 6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C”的共计 39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的共计 2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其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5244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77.3264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期:2024年2月22日。
(二)归属数量:27.2948万股。
(三)归属人数:45人。
(四)授予价格:18.41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可归获授数量占授予第二类姓名国籍职务属数量(万(万股)限制性股票总
股)量比例
占梦昀中国董事会秘书5.60001.209621.60%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44
105.000026.085224.84%
人)
首次授予合计110.600027.294824.68%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D”(归属比例为 0%)的
2名激励对象,并已考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送转股的影响;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
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7.294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所
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792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9日止,45名激励对象的认购股票款总额人民币5024972.68元已全部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此认购款分别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7294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2024.68元。至此,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06763948.00元,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72948.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26%。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40902080640902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2400792+27294842673740
总股本106491000+272948106763948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61824.5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06763948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大同创本次解除、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股数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阶段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归属登记手续及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