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067472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747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1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2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26楼
咨询联系人:占梦昀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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