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冯泽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冯泽辉,196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至1990年任深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设计室主任。1990年至
2008年担任中国深圳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
2008年至2016年,担任深圳市深越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2021年,担任泰达长林管道科技(江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历任四川国青川贝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以通讯方委托出是否连续两次投票情况独立董现场出席董缺席董事参加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反对次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数)
64200否0
冯泽辉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实际参加股东会次数
2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未出现缺席情况。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专业职责召开会议,对公司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专业意见。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对公司有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审计情况
以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以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参与拟投资项目与其他业务合作、业务战略规划的研讨会议,与公司核心业务部门人员进行面对面、深层次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业务规划情况。
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实地考察条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核查,本人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和数量、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泽辉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泽辉(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