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欣灵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万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磊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是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股东会与董事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会,公司会将会议议题和内容通
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2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1项目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9月19日结合上市公司或相关人员违规案例,重点就与《证券法》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
(3)培训的主要内容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条款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对法律法规及各业务规则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无不适用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是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
是不适用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关于避
是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是不适用人员等关于股份限售等方面的承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是不适用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6、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声
是不适用明及承诺
7、发行人出具的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9、发行人其他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其他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更及其理由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2、报告期内中国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
证监会和本所对
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或者其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
保荐的公司采取
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监管措施的事项
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及整改情况
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报告事项说明
3、其他需要报告
无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万陈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