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证券简称:隆扬电子公告编号:2026-048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越南德佑资产出售及注销概述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扬电子”)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孙公司DWELL TECHNOLOGY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德佑”)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孙公司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在公司就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并购完成之后,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结合越南当地实际经营与管理情况,公司拟将越南德佑与隆扬电子(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隆扬”)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将越南德佑的模切业务及部分模切设备整合至越南隆扬,现拟对越南德佑土地厂房、其他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进行出售,并对其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参考评估价值并依据市场状况、供求关系等谈判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署涉及出售标的资产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资产出售过户、清算注销等相关事宜。本次越南德佑资产出售及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越南德佑的股权,越南德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O SUNG RF VINACO.LTD.(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出售位于越南北宁省云中坊云中工业区CN-10号
地块的土地厂房、办公楼、配套基础设施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本次资产出售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评估方法为房地合估,整体采用收益法,设备采取成本法。以2026年6月23日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6907241.72万越南盾,折算为262.34万美元。经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初步协商一致,拟定交易价格为262万美元。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近日,越南德佑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原则合同》(编号:2006-2026/HDNT/DWELL),以262万美元的转让资产总价出售越南德佑的部分资产。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C?NG TY TNHH DWELL TECHNOLOGY
乙方:受让方 C?NG TY TNHH O SUNG RF VINA
(一)转让价格及费用
转让资产总价为 2620000 美元(USD2620000),以资产现状为基础确定;不包括本合同另行约定或法律规定由特定一方承担的税费。原则性分配:(i) 基础设施使用费 450000 美元;(ii) 厂房及附着土地建筑物 1450000 美元;(iii) 用于生产
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线及固定资产 720000 美元;(iv) 土地再租赁合同相关权利
和利益不单独分配价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且在需要时取得主管机关/工业区投资方批准。转让价格不包括:产生的 VAT(如有)、由乙方承担的登记相关费用、乙方越南法人设立及 IRC/ERC 手续费用,以及交付日后属于乙方责任的费用。甲方承担:甲方收入相关税费和财务义务、交付日前发生的义务、与 Fugiang 约定的土地再租赁权
转移手续费用2%(如确认金额为126302288越南盾),以及甲方文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转让后权利证书新办/变更、乙方登记手续、法人设立运营、投资手续及交付
日后发生的义务;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自签署日至交付日,若资产发生超过正常磨损的灭失、损坏或产生属于甲方责任的财务义务,甲方负责整改。无法整改的,仅根据实际合理损失对受影响部分相应调整价格。
(二)付款安排
甲方确认已收到相当于转让价10%、即262000美元的定金,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
乙方应在甲方完成其责任范围内向海关提交必要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20%。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50%:(i)正式合同已依法签署并在需要时完成公证/认证;(ii) 乙方或其经济组织已与
Fugiang/工业区投资方签署新的土地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已生效。乙方应在主管机关合法受理变更/转名登记资料且不存在因甲方原因被退回或补正的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再支付 10%。剩余 10%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i) 完成转名登记并由乙方取得权利证书;(ii) 甲方完成资产及文件交付;(iii) 甲方完成其
承担的税费及财务义务。暂停付款仅针对直接受到甲方未履行义务影响的款项,不适用于无争议款项。
(三)资产及文件交付资产按“交付时实际现状(as-is where-is)”交付,包括已披露的正常磨损和正常使用状态。甲方应合理维持至交付日。仅在存在重大差异、超过正常磨损的重大缺失或损坏,并直接影响资产合法接收、使用或正常运营时,乙方方可拒绝签署交付确认书。轻微差异不得作为拒绝交付或保留全部到期款项的理由。如存在属于甲方责任的重大差异,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整改。若无法在该期限内整改,受影响部分可由双方书面协商相应扣减。累计付款达到转让价款80%(含定金)后,甲方同时交付厂房、建筑物、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及允许交付的文件。实际交付以双方合法代表签署交付确认书为完成。满足第四条条件及付款比例后,甲方应配合将权利证书原件提交主管机关办理转名。提交主管机关不视为向乙方交付权利证书。自交付确认书签署起,乙方承担已接收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风险;但交付前已经存在且乙方合理无法发现的隐藏缺陷、欺诈或甲方违约除外。
(四)生效、先决条件及解除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交易完成义务以:(i) 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及其责任程序;(ii) 取得 Fugiang/工业区投资方/主管机关必要批准;(iii) 乙方完成必要法律
手续并具备合法付款资金;(iv) 不存在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法律障碍为前提。最终完成日为签署日起 180 日;因甲方、Fugiang、国家机关、意外补正要求或法律变化
造成的延误,相应顺延;双方可书面进一步延长。如乙方:(i) 违反付款义务且在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未整改;(ii) 未履行重大义务;(iii) 资不抵债、破产或解散;
或(iv) 因乙方责任导致交易被拒绝,甲方有权书面解除合同。如交易未因乙方过错完成,甲方可适用第八条救济措施;已收款项按法律及合同处理,不影响甲方主张实际、直接、合理损失。如交易因非乙方责任且非甲方违约的原因未完成,应根据实际履行及书面协议确定应返还款项(如有);甲方不承担乙方间接损失、预期利润或机会成本。除欺诈或故意违约外,甲方累计损害赔偿责任不超过转让价款的8%。保密、争议解决、损害赔偿及责任限制条款在必要范围内于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越南德佑部分资产出售交易、及法人主体资格注销,需符合越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易对手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及法人主体资格注销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原则合同》。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