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铁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铁华,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
7月至2000年4月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2000年5月至2015年8月任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区域执行长;2015年9月至今任贝斯哲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鄞州宽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埃列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交通大
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专家顾问;2019年12月至今任宁波小象回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宁波马克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贝
斯哲科技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应参加董事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事姓名会次数/通讯方式)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刘铁华9900否3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1次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计参加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
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控股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
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领取固定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2025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作废、调整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铁华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