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
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收购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信息首次公告日(即2025年2月21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首次公告日前第21个首次公告日前第1个股价/指数交易日(2025年1月交易日(2025年2月涨跌幅
15日)收盘价20日)收盘价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15.7522.9145.46%
创业板综指(399102.SZ) 2694.06 3010.08 11.73%
电子元件指数(882596.WI) 4376.36 4917.27 12.3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33.7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33.10%因此,在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超过20%。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聘请的各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
上市公司已组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针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查询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已组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针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振宇周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