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证券简称:隆扬电子公告编号:2026-01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0211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1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423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6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6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
6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磊律师、马雅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9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
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8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4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8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
反对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427%;反对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1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99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
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88%;反对1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4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880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
反对2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078%;反对2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5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5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
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55%;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庞磊、马雅清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