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证券简称:隆扬电子公告编号:2026-017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87.65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公示的时限内,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7、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6500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归属比例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15%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2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25%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72个月
第四个归属期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一个归属期35%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
第二个归属期25%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
第三个归属期4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为标准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
2025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3.7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3.12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0.58亿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
2025年净利润目标:
(1)集团总部激励员工:公司净利润目标3.7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
(2)模切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3.12亿元
(3)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事业部净利润目标0.58亿元注1:上述考核期“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为准),另外,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注2:材料事业部包括公司子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聚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聚赫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模切事业部包括隆扬电子及子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萨摩亚商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集团总部激励员工为公司总部任职员工,模切事业、材料事业激励员工为事业部对应公司任职员工(总部员工除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实际归属情况应依据归属期和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和考核结果,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分批办理归属。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713号),公司2025年度的归母净利润为103777176.50元,未达到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93名仍在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75.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7.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调整为93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330.425万股调整为242.775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合法、有效。
本次作废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