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1 00:00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隆扬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葛明象、徐振宇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隆扬电子

股票代码 301389.SZ注册资本2835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99号法定代表人张东琴

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董事会秘书金卫勤

联系电话0512-576687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3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87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4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90.7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7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隆扬电子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

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因

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后,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

22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22.50元/股,触发控股股

东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延期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7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将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终止以上募投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与公司资源互补

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推进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实施泰国

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的项目,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为2026年4月30日。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0万元,用于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8803.68万元(含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孳息和银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支付德佑新材的部分股权收购款,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4月30日调整为

2028年4月30日。

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阶段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徐振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