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2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52993股后的282047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
2825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元(含税);
(3)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1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三季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975600股后的
28252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派息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00-0.25-0.15-0.12=8.4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方案要素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