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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89证券简称:隆扬电子公告编号:2025-086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2月21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

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93股,占总股本的0.2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回购股份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43124772.39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49.60元/股,成交均价为72.80元/股。

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本次出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2295371.05%19893095370.1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207704728.95%8456904729.8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529930.51%8606000.30%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5923930.21%00%

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

2.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

8606000.30%8606000.30%

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

三、股份总数283500000100%2835000001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出售前后变动主要为股东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股份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及价格、出售数量的要求:

(1)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477393股

(2025年8月29日)。公司每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6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5821096股);(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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