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证券简称:经纬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4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虹良巷1号2幢3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73902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626098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660780股,占公
1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2923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
表股份4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720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6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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