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1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3月20日,以19.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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