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背景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9年11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规定,已于2025年11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隽萍,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系教授;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出席股职期间应缺席董事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东会次参加董事会次数加董事会会数事会次数数数会次数议
54100否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本人在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提名委员会33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审查并充分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本人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为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充分沟通,提供了必要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电子邮
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在现场工作15天,充分履行了职责。
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以及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已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包括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交易目的及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对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或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是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同时完成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辞任补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规定,本人及王凤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公司于
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
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参加选举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上述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股权激励等相关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隽萍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