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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7 00:00 查看全文

卡莱特 --%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切实承担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首要责任。

第四条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列席董事会议;

(十)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协议(包括采购、销售、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签署;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价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

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3、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6、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其他须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问题。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七)总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总经理责成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等具体规章。

第十条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违反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权限,致使公司遭

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对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为总经理作出相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3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

召集和主持,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会议。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总经理的权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细则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容或要求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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