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证券简称:卡莱特公告编号:2025-036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
八栋A座 39 楼高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锦志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58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14811股的65.8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47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14811股的65.75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14811股的0.11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14811股的0.1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014811股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14811股的0.118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2%;反对1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1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45%;反对1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61%;弃权1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5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6%;反对1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2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758%;反对1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61%;弃权2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8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1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2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60%;反对1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22%;弃权2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1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反对1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弃权1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84%;反对1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22%;弃权19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9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3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弃权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10%;反对1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3%;弃权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锦志、邓玲玲、何志民、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975%;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5%;
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75%;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5%;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49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75%;反对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55%;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5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921%;反对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09%;弃权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7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556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8%;反对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弃权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84%;反对1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09%;弃权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丛启路、张昊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