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6-071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42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6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近日,公司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份回购项目提供专项贷款额度。
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4、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锦志先生在《关于提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中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实施回购。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成本、资金安排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相结合,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其余部分为公司自有资金。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说明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资金支持,具体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权利及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