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证券简称:卡莱特公告编号:2025-054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6.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55266847.02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号资金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 10687.31 10687.31
项目
2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8501.3218501.32
3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918.0238918.02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83106.6583106.65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
1、调整实施地点的情况
调整前调整后
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中国北京子公司中国北京子公司中国成都子公司中国成都子公司中国西安分公司中国西安分公司中国上海分公司中国上海分公司中国武汉分公司中国武汉分公司中国郑州分公司中国郑州分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美国洛杉矶办事处美国洛杉矶办事处日本东京办事处日本东京办事处阿联酋迪拜办事处阿联酋迪拜办事处印度新德里办事处印度新德里办事处俄罗斯莫斯科办事处俄罗斯莫斯科办事处英国伦敦办事处英国伦敦办事处马来西亚吉隆坡办事处马来西亚吉隆坡办事处菲律宾马尼拉办事处菲律宾马尼拉办事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办事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办事处调整前调整后
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国家/地区城市选址网点类型美国西弗吉尼亚孙公司美国西弗吉尼亚孙公司韩国首尔办事处韩国首尔办事处越南河内办事处越南河内办事处泰国曼谷办事处泰国曼谷办事处澳大利亚悉尼办事处西班牙马德里办事处意大利米兰办事处德国汉堡办事处沙特利雅得办事处美国奥兰多办事处美国纳什维尔办事处
上述调整后,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2、调整实施地点的原因
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攀升,为了更加高效地支撑公司的市场拓展战略,并兼顾实际运营与管理需求,公司拟对营销服务中心的选址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此举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营销网络布局,从而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能够为广大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验。
公司本次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公司募投项目营销展示等相关需求。经审慎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卡莱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