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6-072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 2026 年
10月 27日召开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以不超过 63.42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4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0000万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7.6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若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并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3.42元/股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78.84万股、不超过 157.68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截至 2026年 10月 26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占比(%) 占比(%) 占比(%)
(股) (股)有限售条件流
2179340 2.29 2967735 3.12 3756129 3.95
通股/非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
92835471 97.71 92047076 96.88 91258682 96.05
通股
股份总数 95014811 100.00 95014811 100.00 95014811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65390.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5282.78万元,流动资产为 234045.82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3.77%、4.65%、4.27%,且公司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股份回购。
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84万股至 157.6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至 1.6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锦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年 3月 9日至 2026年 5月 1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421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1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公司董事何志民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佳和睿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年 7月 22日至 2026年 9月 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42133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1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公司董事邓玲玲女士之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安华创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8月 31日至 2026年 9月 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42133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1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上述减持均系相关股东按照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上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及于 2026年 10月 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2026-062)。上述减持系股东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锦志先生《关于提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周锦志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
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周锦志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三涵邦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锦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年 3月9日至 2026年 5月 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42100股,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1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
上述减持系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正常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周锦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
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执行、修改、递交、呈
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2026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2026年 10月 29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三、披露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10月 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四、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不超过 90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年。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合规披露。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若公司
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
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拟
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