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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九月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何一麟和张云龙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五、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 4

六、前十名股东情况 ........................................... 5

七、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 5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7

九、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8

十、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

决策程序的说明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13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4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说明 .......................... 19

六、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21

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

的核查意见 .............................................. 21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 22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27

附件:................................................. 32

3-1-2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何一麟和张云龙。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何一麟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主持或参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再融资、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北

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福建赛特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等项目。

张云龙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 10 年,先后主持或参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地通工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林雪女士,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林雪女士,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 10 年证券业务审计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多个 IPO 及再融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正元、洪德禄、袁园、钟燕、阙瑜嬛、

轩双鸽、郭晓敏。

3-1-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Huicheng Vacuum Technology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91240616U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志荣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14 日

上市日期 2024 年 6 月 5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1392.SZ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龙园路 2 号

电话号码 0769-85635968

传真号码 0769-85635958

互联网网址 www.hcvac.com

电子邮箱 hcvac001@hcvac.com

研发、设计、产销:真空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

设备、光伏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及产品相关的配件;上述设备、产

品的相关制造工艺和应用技术、控制软件、工艺流程控制软件及相

关生产自动化软件的研发、应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股权投资;国内商业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类型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五、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204089 59.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795911 40.80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00

3-1-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六、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荣 22891644.00 22.89

2 罗志明 15343382.00 15.34

3 李志方 9717470.00 9.72

4 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80421.00 5.78

5 李秋霞 2927327.00 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

6 1371888.00 1.3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

7 1185750.00 1.19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信用

8 1000000.00 1.00

债券投资基金

9 深圳市宁濛瑞投资有限公司 920519.00 0.92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

10 899945.00 0.90

产品华泰组合

小计 62038346.00 62.04

其他股东 37961654.00 37.96

总计 100000000.00 100.00

七、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一)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6280.97 万元

东的净资产(2024-3-31,未经审计)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情况 2024 年 5 月 IPO 24172.70

合计 24172.70

时间 金额(万元)

2024 年度 4500.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

2025 年度 2000.00

合计 6500.00本次发行前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72976.19 万元

(2025-12-31,已经审计)

3-1-5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历次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2、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 元(含税),合计 25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 2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 1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 1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1-6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2025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125789.51 128442.86 111217.62 85179.89

负债总额 52067.89 55466.68 37466.76 39910.82

所有者权益 73721.61 72976.19 73750.86 45269.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3721.61 72976.19 73750.86 45269.07

所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7375.51 46967.29 52030.05 52211.44

营业利润 892.05 2032.72 7190.31 8758.50

利润总额 1461.03 2012.13 7366.50 9048.06

净利润 1572.24 2225.32 6809.09 8107.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4.92 22653.68 -3639.41 -773.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3.22 -4948.75 -1307.01 -2342.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39.70 -4135.27 11669.99 480.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37.68 13412.83 6746.91 -2613.59

(二)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6 年 6 月 2025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91 1.85 2.37 1.89

速动比率(倍) 0.91 1.07 1.48 1.17

资产负债率 41.39% 43.18% 33.69% 46.85%

3-1-7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026 年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0 1.79 1.87 2.95

存货周转率(次) 0.38 0.92 1.22 1.44

综合毛利率 46.26% 23.46% 31.74% 32.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2 0.76 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22 0.76 1.0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3 2.27 -0.36 -0.10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9 1.34 0.67 -0.35

注 1:202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做年化处理。

注 2: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如无特别说明,均取合并报表数,下同);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8)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九、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兴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兴业证券控股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其持有发行人股份遵从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3-1-8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兴业证券为 A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十、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兴业证券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核、工作底稿验收、问核及内核审核。

1、立项审核

投行质量控制部应当对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立项申请材料齐备后,由投行质量控制部安排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并可根据审核情况要求项目组做出书面回复,以及修改、补充和完善立项申请材料。立项初审通过后,投行质量控制部组织立项委员进行立项审议。

2、工作底稿验收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质量控制部验收。投行质量控制部应当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3-1-9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内部问核

问核工作由投行质量控制部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

4、内核审核

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内设投行内核管理部为常设的内核机构,同时设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的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以保荐机构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投行类业务材料和文件必须按照保荐机构内核相关制度履行内核程序。投行内核管理部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审核,并结合现场检查、底稿验收情况、质量控制报告、公开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

(二)内核意见

项目组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提交了汇成真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项目内核申请,提交保荐机构内核会议审议。兴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对汇成真空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召

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内核会议评审结果为:汇成真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内核获通过。兴业证券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10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兴业证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

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3-1-12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本次发行无需取得行业监管部门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票系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

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3-1-1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定期使用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核查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益。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上市,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保荐机构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743 号)。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不存在其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3-1-1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长三角区域企业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试行版》《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以下简称“《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核查,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对其进行了网络检索查证。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料,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1-15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1、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2、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应当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项作为单独议案,就每名战略投资者单独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依照前二款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经核查,发行人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6

3-1-16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月 5 日,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间隔已超过 6 个月。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

日: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

3-1-17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涉及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

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1-18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承诺。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及支持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000.00 万元,占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未超过 30%。经核查,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网络检索查证。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符合相关发行条件要求。

(三)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截至 2026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0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1-19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文件及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公司于 2026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四)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28638.32 万元,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00%。本次募投项目中,人员工资、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明细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

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五)关于第六十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议案、决议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发行人自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后,不存在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者认购股份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七条“关于第六十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1-20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18 号》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对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二)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1、发行人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律师;

3、发行人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

3-1-2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4、发行人聘请尚普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

二分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申报材料制作支持等咨询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发行人除依法聘请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规定。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经营稳定性风险

(1)单一客户销售订单不连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真空镀膜设备,真空镀膜设备属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其采购行为主要受扩产需求、技改、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呈现阶段性、项目制采购需求特征;客户建设项目成熟运作后,短期内连续采购生产设备并扩产的意愿降低,公司单个客户的销售订单具有不连续的特点。若未来公司未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挖掘老客户的新需求,则可能出现当年销售订单减少、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产品质量风险

真空镀膜设备是集材料、物理、化学、机械、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为一体的较

为复杂的机器设备,设备供应商需要对不同客户的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全面理解和掌握,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并且能够保持设备运行加工过程中高度的

3-1-22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稳定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如公司真空镀膜设备不能达到客户镀膜工艺技术标准或无法满足客户稳定量产的需求,则可能对客户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停产可能,使公司面临退货、索赔、诉讼并承担经济责任,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3)贸易摩擦及境外销售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3367.90 万元、12177.77 万元、9932.37万元和 1304.5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5.62%、23.42%、21.15%和

7.51%。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销往亚洲、北美等区域。若未来我国与公司主要产品

出口国贸易关系恶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面临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真空镀膜设备应用领域广泛,不同领域镀膜工艺和技术水平差距较大。目前真空镀膜设备市场主要竞争者仍主要为国外企业,如美国的应用材料、日本的爱发科、日本光驰和德国莱宝等,其占据了真空镀膜行业高端市场份额,并获取了行业较大部分利润。境内厂商由于发展起步较晚,技术基础薄弱、人才欠缺,在市场份额及技术能力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若公司无法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及市场开拓能力,则公司将可能出现真空镀膜设备竞争力不足、无法进一步参与高端市场竞争的情况,从而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或紧缺的风险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机械配件类、真空泵类、电源类、真空腔体及电气类等,原材料占成本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如果未来原材料受到市场供求、贸易摩擦、运输成本、能源价格等因素影响,导致供应紧缺或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采购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者将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至下游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生产交付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1-2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211.44 万元、52030.05 万元、46967.29万元和 17375.5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107.55 万元、6809.09 万元、2225.32 万元和 1572.24 万元,存在一定下滑,主要系公司在业务结构转型过渡期受苹果产业链相关需求减少、新拓领域订单相关收入因未达验收周期暂未确认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及毛利存在阶段性下滑;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业务开拓力度,研发及运营开支有所增加,综合导致经营业绩下滑。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是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后未能快速形成规模化收入,公司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691.17 万元、33340.78 万元、

43507.08 万元和 51796.7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05%、37.60%、

42.44%和 52.26%。

公司期末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构成,其中在产品和发出商品的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持续增长与公司所处设备制造行业特点及业务结构相关。随着公司生产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可能因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及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385.67 万元、29917.92 万元、17518.84万元和15431.40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7.80万元、411.41万元、1540.79 万元和 659.44 万元,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5.57%、34.20%、18.59%和 16.23%。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或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并形成减值或坏账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1-2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3.92 万元、-3639.41万元、22653.68 万元和-1294.92 万元,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所处的设备制造行业具有长周期属性,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形成较大规模的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项目,上述项目各期余额可能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扩张、在手订单规模增长,营运资金需求相应扩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资金管理,则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和经营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真空镀膜设备是集材料、物理、化学、机械、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为一体的较

为复杂的机器设备,不同行业的客户对真空镀膜的基材、靶材/蒸发源、技术标准、功能性要求、应用场景不尽相同,这一特点决定了真空镀膜设备具有较高的定制化属性,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依赖技术人才的研发能力和工作经验,因此维护研发团队稳定并吸引技术人才加入至关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和技术升级而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有可能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项目实施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科技创新失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真空镀膜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真空镀膜设备行业中,下游客户需求随终端产品、工艺、材料和品质要求的迭代而快速变化。公司科技创新方面需要通过不断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才能在持续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若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各下游应用市场不同的发展方向和技术变革趋势,始终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出现技术路线错误或重大失败,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科技创新失败导致的产品销售下滑、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1-25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前述批准或注册程序事项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本次发行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核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受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波动、投资者对公司及本次发

行方案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未能足额募集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以实现超精密光学镀膜设备、TGV 微孔镀膜设备、连续式镀膜设备等 PVD设备的产能储备。该投资项目不仅契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而且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日常运营需求紧密相连,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必要性。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实现需一定时间,项目的启动、实施、完工、达产以及最终产品的销售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项目实施期间,未来宏观经济、相关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客户需求增

长、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向“超精密半导体及连续式 PVD 设备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项目投产至产能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

3-1-26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期。

3、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从建设、投产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此外,募投项目的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

(四)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

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以真空镀膜技术及成膜工艺为核心,长期致力于溅射镀膜、蒸发镀膜、离子镀膜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镀膜装备及工艺解决方案。

公司生产的真空镀膜设备应用领域广泛,目前已应用于智能手机、屏幕显示、光学镜头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家居建材和生活用品为主的其他消费品领域,航空、半导体、核工业、工模具与耐磨件、柔性薄膜等工业品领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基于现有技术基础和市场发展趋势,公司将围绕以下方向进行布局:

3-1-27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1、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

公司以真空镀膜技术及成膜工艺为核心,持续深耕溅射镀膜、蒸发镀膜、离子镀膜等技术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镀膜装备及工艺解决方案。公司将紧抓市场对镀膜新产品及新设备的需求,持续提升产能与产品质量。同时,公司将积极响应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国家战略,重点聚焦适配半导体超精密光学元器件及先进封装工艺的精密镀膜设备开发。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购置研究设备与测试仪器,强化现有技术研发平台,充实研发实力,保持公司在真空镀膜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2、大力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积极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构建层次合理、精干高效的技术研发团队,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人才晋升、激励与储备机制,通过组织员工学习专业知识与新技术,吸收境内外先进真空镀膜工艺,完善内部培训体系,持续提升研发与技术服务水平。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境内多所知名院校的产学研合作,通过项目实施、人员培训、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技术人员在真空镀膜设备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3、市场策略与市场开发

公司将持续深化与境内外知名客户的合作,完善从镀膜工艺研发、产线维护到设备升级改造的全链条服务,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及时响应的定制化服务。

依托现有销售网络与成熟客户资源,构建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销售体系。同时,公司将及时捕捉消费电子、半导体、汽车、新能源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动态,组织技术力量提前介入研发,不断拓展产品在下游领域的应用,完善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矩阵,抢占市场先机。

(二)未来发展战略

发行人将持续围绕“技术攻坚、全球布局、多维拓展”的战略目标,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与系统集成能力,推动高端 PVD 设备国产化升级,积极面向全球高端制造客户及多领域高价值赛道。发行人将坚持“模块化平台与多行业融合”发展方向,继续专注于真空镀膜设备的研发与生产以及相关镀膜产品的工艺研发,构建面向下一代高端制造的薄膜工艺平台。后续发行人将重点拓展超精密

3-1-28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光学、半导体相关制造、新能源、汽车电子与工业功能涂层等高价值赛道,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持续推动与境内外知名客户和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建立长期技术服务与产品联合研发机制,稳定客户群。由此,发行人将持续提升真空镀膜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实力和高品质镀膜设备的制造能力,不断巩固和提升自身优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发行人将继续加大创新投入,切实提升真空镀膜产品的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境内真空镀膜设备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

(三)市场发展前景

半导体设备市场景气度高,具备持续增长潜力。根据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SEMI)统计,2025 年全球半导体设备销售额为 1351 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市场占比达到 37%,已连续多年成为半导体设备最大单一销售市场;预计未来在人工智能相关需求持续增长的带动下,2026 年和 2027 年将增长至 1450 亿美元和 1560 亿美元。尽管我国半导体设备产业整体起步较晚,但在国家推动产业链本土化全链条供给的战略背景下,中国大陆作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设备销售市场,将为本土设备厂商带来发展机会。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具体应用领域来看:

(1)境内存量光刻设备的超精密光学元器件等关键配件维保替换需求,以及半

导体光刻设备国产化进程加速,为公司的超精密光学镀膜设备开辟广阔的市场空

间;(2)机器人、人工智能、光通信等产业的蓬勃发展拉动对芯片先进封装的需求,公司的 TGV 微孔镀膜设备凭借其在高深径比微孔、强膜层附着力等方面的技术优势,能够提升先进封装工艺下的芯片性能,契合下游客户对高性能封装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

连续式镀膜设备依托公司已持续深耕的消费电子、汽车、新能源等下游领域,采用模块化、定制化配置方案,可满足多样化生产应用场景。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据东莞证券研究所数据,到 2030 年前后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将突破 1.1 万亿美元,2025-2030 年复合增长率为 2.81%,随着 AI 技术深度赋能产品创新迭代,各类显示面板的镀膜加工需求将得到持续带动。我国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突破 3400 万辆,再创历史新高,伴随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挡风玻璃、调光玻璃、HUD 等车载光学部件的镀膜需求同步释放。光伏产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据国

3-1-29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家能源局数据,截至 2025 年末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达 12 亿千瓦,同比增长

35%,太阳能电池的 PVD 镀膜是提升光电转换效率的核心技术之一,PVD 的定

位已从单一的电极制备,升级为覆盖吸收层、透明导电膜、缓冲层及复杂金属化的全流程关键环节。在锂电池领域,复合铜箔、铝箔镀膜等新兴应用逐步增加。

上述多重因素叠加,推动下游市场对连续式镀膜设备的需求持续攀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具有良好的未来发展空间,发行人已经制定了清晰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从而提高股东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发行人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

3-1-30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林 雪

保荐代表人:

何一麟 张云龙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徐程鋆

内核负责人:

谢 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苏军良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我公司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授权何一麟、张云龙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何一麟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

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 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除负责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工作外,未负责其他在审项目的保荐工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代表人张云龙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

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3-1-32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 年内未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除负责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

目的保荐工作外,未负责其他在审项目的保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何一麟、张云龙承诺,上述情况均属实,并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授权。

3-1-3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一麟 张云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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