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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92证券简称:汇成真空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罗志明先生发送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罗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罗志明:

经查,你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2020年10月与严海芬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将你持有的汇成真空75万股股份出售给严海芬,并由你代为持有。直至2026年1月,该《股份代持协议》被仲裁认定无效。汇成真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你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汇成真空及相关中介机构。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0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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