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本人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9月5日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峰,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至1991年1月历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厂长,1991年2月至1993年10月在清华大学读博,1993年10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2月至今,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9月至今,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9月任汇成真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任期内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11天,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此外,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对涉及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选举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本人保持独立与客观,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峰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