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公司因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莞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12.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63272994.0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1727005.97元,其中超募资金6727005.97元。扣除东莞证券保荐承销费用合计30427300.0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不包含前期已支付保荐费10600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74572700.00元,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5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 6860****3243
40381212.61
岭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 7699****0008 0 已注销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4405****4895 0 已注销莞大岭山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 3950****6019
4782947.18
安支行
合计 45164159.79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一麟、张云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