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325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
11028148股,下同)的65.74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880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22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9%。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0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4%。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4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4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4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4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本议案获得通过。
2(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0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17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9%;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18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8%;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281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
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3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1%;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3%;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6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7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九)《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16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97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晓恬律师、吉喆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