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2026-018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38名,代表股份67006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818148股)的
162.51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6687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7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名,代表股份1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1988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9%。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
2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0%;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六)《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6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5%;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七)《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67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7%;反对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8%;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8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688%;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6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7%;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晓恬律师、王俊峰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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