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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2025-062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8名,代表股份6917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818148股)的

164.5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67230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0名,代表股份194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2人,代表股份415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4%。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3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0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7、《关于修订<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4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2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1%;反对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审议并通过《修订<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

6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9%;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59%;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13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

7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19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9%;反对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1%;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何晓恬律师、顾艳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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