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3证券简称:昊帆生物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7月10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勇先生因工作出差以视频方式参会,经全体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吕敏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3名(扣除网
1络投票中,本次会议议案的关联股东1人,下同),代表股份662914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818148股)的61.84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650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6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名,代表股份123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
1273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9%。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7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0%;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7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0%;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27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
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0%;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叶子青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昊帆生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3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