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06703.52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36592364.3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3659236.4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90102386.85元,资本公积869685334.5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92830874.3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
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90102386.8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20051926.0014492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3506703.5253243841.4355792214.7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82426340.2387806335.1170923838.08
营业收入(元)2205800376.672209452400.371978619831.5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390102386.8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392830874.3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164971926.00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47514253.24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164971926.00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241156513.42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3.77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上市,尚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上市后数据。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64971926.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仁信科技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
体化项目资金需求、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主营业务开发、研发创新投入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4、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表决渠道,并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将主动听取中小股东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与诉求,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5、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仁信科技投资建设聚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资金需求、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审慎作出的决策。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6、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为0元,占2024年度、
2025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