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证券简称:仁信新材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61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33369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7282704.99元,已于2023年6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GZAA3B013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间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1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26366.9216200.0024个月
2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37023.2837023.2824个月
3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3639.693639.6912个月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7.836007.8318个月
合计73037.7262870.80-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000.48万元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489.9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3.0%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
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市公司仁信新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该事项不会影响首发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